|
型態(財物的得喪變更) |
1. 除前揭報名費外,不另收任何名目之費用。
2. 獎金部分係以贊助廠商、主辦單位、廣告收益及報名費之結餘方式發放。
3. 本屆更特別為大陸、台灣、澳門三地舉行,總決賽在澳門,獎金亦由澳門主辦單位發放,並非由台灣發放,台灣只舉辦台灣賽事。 |
參與賭博者繳交1000元換取10000分之積分卡,四人一組,依一般麻將規則,積分最低的兩名即輸掉前揭1000元,積分最高前兩名,再進行下一輪賭博,把玩到最後積分最高之前八人,分別贏得50000元、20000元不等之現金或財物---即以1000元為賭資,贏者最多可獲取50000元之現金 |
|
|